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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校務會議代表名單

10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臨時校務會議(9/17召開)代表名單

本次臨時校務會議議程已於9/10發請各單位轉交,敬請各校務會議代表留意查收,如9/14前仍未收到或有任何問題還請與秘書室連繫。

針對本次會議召開時程及出席代表資格補充說明如下:

一、依教育部「辦理國立大學校長續任評鑑作業要點」及本校「組織規程」相關遴選及時程規定,本校應參考教育部評鑑結果報告書(教育部於9月3日函復詳如議程),於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(即104/9/30前)召開校務會議,行使續聘同意權。

二、依「校務會議議事規則」規定,出席此次會議之代表概分有下列兩類:
(1)當然代表:包含行政、學術單位主管及學生團體代表(如學生會、學生議會、社團幹部、生自會、畢聯會等團體幹部),屬因所任職務而具代表身分之當然委員,故依職務異動而更迭。
(2)推選代表:包含教師、職員、助教、專案人員、技工工友及因校務會議而推選之學生代表。
依「校務會議議事規則」第4條規定,推選代表任期自每年10月1日起至次年9月30日止,故本次臨時校務會議仍由103年推選之代表出席會議,惟有因退休、休假研究、畢業等喪失代表資格情況者,則已由相關單位完成遞補程序。

三、本次校務會議代表名單請參見附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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